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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表日期:2015-07-28    admin_182344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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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原通知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8727.htm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的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15年共同资助中国与瑞典科研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含小型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瑞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 

    3.资助内容:中瑞合作双方之间的人员互访及小型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赴瑞典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 

    4.项目执行期: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须是2016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中瑞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stint.se/en/scholarships_and_grants/joint_chinasweden_mobility。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1.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STINT(中瑞)”,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英文申请书。双方申请人需共同完成英文申请书(即瑞典方申请书),并作为附件在ISIS系统中提交。 

    2)中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瑞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3)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瑞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4.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25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5年9月21-25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5年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请有意申请人员及时与科技处联系,所内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请及时提交材料。

        联系人:吴烽云    电话:8705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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