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21 | 【打印】 【关闭】
各位研究生: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我所有关此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标兵(1名)
2.三好学生(27名)
3.优秀学生干部(3名)
4.优秀毕业生(2名)
二、评选办法和公示
1.“优秀学生”评选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及《中科院广州能源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各年级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以往成绩的基础上,核定考评成绩。
2.各年级(在职博士不参加)负责人组织小组(负责人由研究生部指定)、按照年级人数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安排如下:
硕士一年级:三好学生7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
硕士二年级:三好学生7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硕士三年级:三好学生5名,优秀毕业生1名
博士一年级:三好学生3名
博士二年级:三好学生3名
博士三年级:三好学生3名;优秀毕业生1名
3.“三好学生标兵”从推荐出来的“三好学生”中遴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6-2017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4.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结果报所务会审批并产生“三好学生标兵”的候选人。
5.按照要求在所网主页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评选安排
1.5月3日前,个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根据《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规定》及附件模板填写得分情况,硕士一年级主要参考学习成绩。其它年级同学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年级负责人(名单附后),“申请表”和“评分规定”可从“本所主页—研究生教育—培养”中下载和查阅。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文章、专利等,每份证明材料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和日期(毕业班同学如果提交过导师签名的材料,可以到研究生部复印),参评业绩必须是在2016-4-1至2017-3-31内取得的。特别提醒:如果业绩在去年参评时用过并被评上优秀学生的业绩,今年将不能重复使用,如果继续使用,一旦发现,将把处理结果放入个人档案)。
2.各年级负责人将申请的初步人选报研究生部邹文秀处;
3.研究生部对每个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结果;
4.在所主页上公示评分结果;
5.在所主页上公示推荐的优秀学生名单;
6.公示结束后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审批。
请同学们根据评选条例的要求,按照以上工作安排,积极申报。
各年级负责人名单:
硕士一年级: 邓征兵
硕士二年级: 黄煜乾
硕士三年级: 张晓鸿
博士一年级: 白帆飞
博士二年级: 黄启章
博士三年级: 王振鹏
研究生部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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