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归档材料移交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12 | 【打印】 【关闭】
各管理、支撑部门负责人:
根据《广州能源所档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归档时间,要求上一年度归档材料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请催促本部门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2016年有关文书归档材料整理收集归档(有些上报材料存放在电脑内的请打印输出为纸质,注意要加盖公章、标出日期;相关的声像、照片要一起移交),归档材料先统一交到生物质能源大楼802处,最后由综合档案室何淑宁造册入档。
附:文书档案归档材料范围供参考
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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