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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概况及通知
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能源研究所  |  发布时间:2011-04-15  |  【打印】 【关闭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将于近期开展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我所有关此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标兵(1名)
  2.三好学生(19名)
  3.优秀学生干部(2名)
  4.优秀毕业生(2名)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评选条件和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70、60分)。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一年级新生不参评。
  2.三好学生占在学学生总数的15%;
  3.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人选中产生,占符合参评条件学生总数的2%;
  4.优秀毕业生占符合参评条件学生总数的5%;
  四、评选办法和公示
  1.“优秀学生”评选首先由个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各年级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以往成绩的基础上,核定考评成绩。
  2.各年级(全部全日制博士生作为一个年级)负责人组织小组(负责人由党政办指定),按照年级人数评选,推荐不超过15%的“三好学生”初步人选;1%的“三好学生标兵”初步人选;由应届毕业班按照毕业人数的5%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三好学生”与“优秀毕业生”可同时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级负责人、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部老师、部分研究生代表会议评选推荐初步人选。
  4.评先工作按所的统一部署,在所主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成立评先工作小组,其成员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会成员、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每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评先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原则上由高到低评选)产生本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报所务会审批并产生推荐参评“三好学生标兵”的候选人。
  5.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要求在所网主页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中科院研究生院。
  五、时间安排
  1.4月22日前个人填报《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年级负责人(名单附后);
  2.4月25日由各年级评选推荐的初步人选报研究生部张韵处;
  3.4月25日-5月13日 评先小组评选,确定结果;
  4.5月13日—5月18日 在所主页上进行公示;
  5.5月18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请我所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例的要求,按照以上工作安排,积极申报。
  各年级负责人名单:
  硕士一年级:王羽丰
  硕士二年级: 黄东升
  硕士三年级:蔡新梅
  博士:    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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