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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概况及通知
最新通知

关于“工藤奖励金”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能源研究所  |  发布时间:2011-05-12  |  【打印】 【关闭

所属各部门:
   2010-2011年度的“工藤奖励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已开始,希望各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及年轻科研人员(含管理人员)参加评选。
   一、 候选人员资格:
   1.工藤奖学金”和研究生院奖学金推荐人选范围为本所所有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及2011年春季毕业生,不含2010级研究生和延期毕业的博士生)。
   2.“工藤青年奖”推荐人选范围为我所中级职称以下(包括中级职称)的到2011年4月底进所满一年的年轻科研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在职博士)(35岁以下)。
   二、 奖项设置:
   工藤青年奖: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2名 
   工藤奖学金: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若干名 

   三、 推荐及评选程序
   1.各候选人填写《2010-2011年度工藤奖励金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推荐表》,交所在团队或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推荐意见后,交党政人教处张韵处。
   3.工藤基金委审核候选人材料,根据《研究所青年职工综合测评》对候选人打分,在所内将候选人简况进行公示。
   4.党政办组织所务会成员、研究生导师、科研人员代表以及管理人员代表共同组成评选组进行评选。
   5.公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仪式。
   四、 评选原则:
   1.按照《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工藤基金会章程及管理条例》。每位候选人限报一个奖项。
   2.请各团队、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等级奖的候选人,按本部门符合条件人数(包括研究生和在职职工)最高30%的比例推荐。请详细填写表中各项以及从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间突出的表现与业绩。请于5月17日前将填好的表格(注明“部门推荐意见)交回党政办。过期不再受理。      
   3.请候选人同时上交科技成果列表和发表文章首页、收录函、专利授权书和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作为评选附件。以上科技成果证明候选人须排名前三名方为有效,且前一年已经申请统计过的科技成果今年不再计算作为有效证明,即前一年评奖时使用收录的论文不得作为今年的科技成果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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