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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硕士招生

广州能源所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8-23  |  【打印】 【关闭

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指导意见》(院发招字2004(96)号)的要求,我所已开始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为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我所接收推荐免试生一定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获得该语种国内公共外语相当于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条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所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注明申请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须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生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填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我所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9月24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所研究生部。
  收 件 人:张韵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057626
  (二)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我所将通知其到广州能源所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初定:9月底或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体检
  1.我所将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以面试为主。
  2.考核之前我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将确认考生身份,并审核申请人的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查验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六级证书原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资料。请前来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带齐各项证件材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5.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6.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在我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7.面试考核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当场确定考核成绩并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考核结果报所招生领导小组。
  (四)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3.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与统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第六条 对提出申请但未被接收的考生,我所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条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请所有申请者严格按照该通知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免试生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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